吉隆坡,9月8日——总检察署(AGC)今天告诉马来西亚律师公会,它并没有“撤回”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哈米迪的指控,而是本着诚意就他的案件作出新的陈述。
它表示,不能完全无视扎希声称受到政治迫害的陈述,其中包括政府计划召集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,调查针对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托马斯(Tan Sri Tommy Thomas)的指控。针对这位巫统主席的指控是根据他提起的。
“我们从未像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指控的那样,在涉及扎希的案件中使用‘撤回’这个词。根据《联邦宪法》第145(3)条,司法部长有权决定停止任何刑事诉讼程序,如果提到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54(1)款,该条款规定,如果检察官(或法律上承认为其另一个自我的任何其他人)撤回指控,则适用第254(1)款。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必须(“应当”)下令暂停诉讼程序并释放被告。
“尽管已经有初步证据证明案件存在,但法律规定总检察长仍然可以阻止案件进行。”同样重要的是要记住,这不是第一次发生在初步证据被证明后案件被停止的情况,”它在一份声明中说。
昨日,马来西亚律师公会表示,总检察署撤销对扎希指控的举动“听起来空洞”或缺乏诚意,因为它没有解释总检察长撤回全部47项指控的决定,而是强调了法院的作用。
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谢绮琳说,是控方撤回了针对扎希的全部47项指控,并且是控方在周一要求高等法院批准对扎希的释放,而不是无罪释放(DNAA),控方暗示需要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(MACC)进行进一步调查。
今天,AGC表示,它之前已经为其决定列出了11个理由,其中包括根据案件中提出的新证据和陈述得出结论的最佳决定。
它还表示,对一个人进行评判或不惜一切代价确保定罪也不是总检察署的职责。
“相反,司法部的宣誓职责是确保法律程序在黑石比率的基础上得到维护,黑石比率指出,‘十个罪犯逃脱总比一个无辜者受苦好。’”
AGC表示,它正在审查的扎希德的新信息每份至少包括200页,这需要时间来分析。
因此,它说,只有在完全消化新的资料之前,才适当有条件地将扎希德释放。
控方决定停止并撤销对扎希的亚亚桑·阿卡布迪审判,这导致高等法院批准了对扎希的释放,而不是对他面临的所有47项指控的无罪释放。
初审法官拿督科林•劳伦斯•西克拉(Datuk Collin Lawrence Sequerah)昨日在高等法院宣布判决时表示,控方寻求dna鉴定的“理由令人信服”。
这是在副检察长拿督莫哈末都素解释说,在扎希向总检察长陈述要求审查所有47项指控之后,必须对扎希的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。
扎希也是巫统主席和国阵主席,他在这起案件中面临47项指控,即12项刑事违反信托罪名,涉及他的慈善组织亚亚桑的资金超过3100万令吉,27项洗钱罪名,以及8项贿赂指控,涉及超过2125万令吉的贿赂。
亚亚桑·阿卡尔布迪成立的目的据称是接收和管理资金,以消除贫困和提高穷人的福利。
尽管控方此前已经提出了初步证据,但撤销此案的决定受到了政治分歧双方的严厉批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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